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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違規日期
- 2018/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65號),本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停車場(地址:本市外埔區外埔路180號)稽查發現有貯存廢棄物之情事,惟前揭許可證核准內容並無廢棄物貯存區(轉運站)之設置,貴公司未取得本局同意設置廢棄物貯存區(轉運站)卻逕行廢棄物貯存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里昭宗路一三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外埔路1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