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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20106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1601203-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3,341公斤/年、硫氧化物563公斤/年、氮氧化物9,591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4,174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111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20,147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0,556公斤/年。二、111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15,458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5,867公斤/年。三、112年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12,488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897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規定行政罰法第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