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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32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違規日期
- 2020/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16-02號),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6310)執行該製程重油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含硫量0.7%(大於0.5%),與許可證內容規定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九之一、新工路二○號及新嘉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9號及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