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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畜牧場

文號
40-112-04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4/24
違規日期
2023/01/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草湖北段1045、1046地號(舊地號為草湖段5-5726、5-5727地號)從事蛋雞飼養,因於雞舍旁側空地(草湖北段1046地號)露天堆置曝曬雞糞造成污染,為本局112年1月3日派員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貯存區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予以妥善貯存,並提供改善完成前、中、後照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五七二六、 五之五七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北段1045、104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