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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違規日期
- 2017/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7月20日11時3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中門路34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大利街上,貴廠廠區北側)發現廠區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粉塵)逸散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廠內作業中,因拌合機(編號:E011)拌合過程所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收集設備-袋式集塵器(編號:A006)濾袋破損,致無法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中門路三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中門路三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