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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1年10月5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台江分隊六孔小隊巡邏時發現有17包廢棄物(廢塑膠及一般垃圾)棄置於國家公園土地,經六孔小隊調查,發現17包廢棄物為貴公司承攬志光能源-七股漁電共生太陽能電廠第一期統包工程產出。經查貴公司為營造業,承攬志光能源-七股漁電共生太陽能電廠第一期統包工程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造工程,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核即動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六五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海埔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