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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1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01
違規日期
2018/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7年8月1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05mg/L(標準:160mg/L),生化需氧量35.2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番溝里番溝二之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番溝里番溝二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