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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違規日期
- 2017/11/1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派員至現場進行監督查核確認,發現日月千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有未依旨案第2次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內容執行環境監測計畫,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二、案經審視該公司所提陳述意見內容,雖表示已於106年10月恢復監測,惟查104年11月至106年9月間,確有未執行部分期程之環境監測及缺漏執行部分監測項目之違規情形如下,顯難以免責,本局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一)104年11月至105年1月、105年2月至105年4月、105年8月至105年10月及106年2月至106年4月,未執行環境監測。(二)105年5月至105年7月、105年11月至106年1月及106年5月至106年7月,缺漏執行放流水溶氧量(DO)、氨氮及交通流量之監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順段16地號(西屯區市政路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