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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益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6/20
違規日期
2017/04/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4月6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42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7月24日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生化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園段八四之七、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永豐巷三五號(漢寶園段八四之一、八四之七、八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