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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畜牧場

文號
40-108-03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3/19
違規日期
2019/0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01月30日派員前往貴畜牧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場內有雞隻排泄物未經烘乾機處理而堆置於畜牧場西方空地,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案為貴場一年內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歡雅里中州寮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歡雅里中州寮24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