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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違規日期
- 2020/1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456,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作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模具清洗區之廢污水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排水溝,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pH 檢驗值 13.1,標準值 6.0-9.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56000元整,令貴公司二廠於文到翌日起產生廢水製程停工。
限改條件:依公文函說明段三、四辦理。限改日期:110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並符合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屬情節重大案件,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21-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