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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2級冶煉製造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522-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8日現場稽查,現場2座反射爐正常運作中,對於貴公司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防制設備(A002)進行操作許可查核,查核發現防制設備(A002)現場壓差操作值為0cmH2O,未在許可登載操作範圍1~20cmH2O內,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市政路三八六號一四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保安路一段六八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