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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德旺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05001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5/23
違規日期
2014/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 貴公司於103年5月26日前檢具103年4月16日起之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紀錄影本或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一街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一街六號
統一編號
2811149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