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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5/28
- 違規日期
- 2024/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處理廠執行處理廠機構現場查核,現場監視紀錄CCTV CH4(接收出貨裝卸檢查區、衍生廢棄物貯存區(4)(5))於4月11日至稽查當(26)日,因辦公室施工整修至線路重整,故無監視畫面,貴公司遲於113年5月2日來函說明已於5月2日完成修復,惟貴公司監視系統未即時通報且未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四三九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439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