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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8/08
- 違規日期
- 2017/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安溪村平安五街6巷35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32號),本局108年7月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以下稱IWR&MS)執行網路申報自主勾稽,發現貴公司106及107年申報清除至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稱溪州焚化廠)聯單資料及營運紀錄加總清除數量與溪州焚化廠進廠數量不符,106年溪州焚化廠進廠量為460.27公噸,聯單申報數量為96.574公噸及營運紀錄申報數量為275.503公噸,共短少88.193公噸未申報;107年溪州焚化廠進廠量為232.78公噸,聯單申報數量為106.795公噸及營運紀錄申報數量為92.655公噸,共短少33.33公噸未申報,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案經本局108年7月2日於IWR&MS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溪村平安五街六巷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花路2段2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