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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違規日期
- 2018/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1號)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聚氨基甲酸樹脂之製造作業,製程為:原料(二甲基甲醯胺、甲苯、丁酮、環己酮、聚氯乙烯樹脂、聚氨脂樹脂…等)經混合加熱後分裝為成品(合成樹脂),督察時製程作業中,該製程符合環保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108年4月8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