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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30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環科廠位於高雄市岡山區本州里本工三路11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53-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24日稽查發現,計有2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如下:(一)反應槽(E206)旁新增一台暫存攪拌槽,與許可登載之設備數量不一致。(二)燃油鍋爐(E203)轉換為燃氣鍋爐,與許可登載之設備及燃料不一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