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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20040
- 處分日期
- 2021/12/27
- 違規日期
- 2021/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225)載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經攔查該車輛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聯單內容(清運日期、清運車輛車號、處理地點)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保平路二三六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八連路一段292巷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