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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48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6月1日環署廢字第1070043159號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鑄砂(代碼:R-1201)106年11月、107年1月、3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最大月產生量10%已上,卻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