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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43號從事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57-01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1月12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2製程於106年全年度、107年第1季至第3季皆使用未登載於核定之許可證內容之原料-氟素橡膠於製程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5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