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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違規日期
- 2020/04/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25.9 m3/日,經環保署勾稽108年廢污水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8年第三季廢水排放量2554m3、第四季廢水排放量2497 m3,超過當季廢水總核准排放量為2382.8 m3(25.9 m3/日×92日),貴公司未依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本案本局於109年7月2日認定改善完成在案。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五號A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