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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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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2/11/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為周○○,經本府以00年00月00日以高市府環四字第0000000號函備查在案,貴公司廢棄物專責人員周○○有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情事,據貴公司提供之資料及本局函詢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顯示周○○兼任貴公司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事項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