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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違規日期
- 2022/05/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1年3月份應收帳款統計表,收受產源(事業機構)約有300餘家,惟貴公司申報營運紀錄3月份產源僅有38家,申報聯單有6家;另查貴公司111年3月清運大洋羽毛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111年3月4日4,880公斤,111年3月16日2萬2,550公斤,惟查大洋公司申報資料,111年3月委託貴公司清運污泥2萬1,550公斤,一般垃圾及廢塑膠混合物3,300公斤;另貴公司於111年3月申報清運首爾實業有限公司一般性生活垃圾0.05公噸,惟其收款對帳單明細表清運2,094公斤,明顯未確實上網申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8日執行督察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四七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環河路二段130巷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