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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90057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違規日期
- 2024/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屬前揭公告事項四指定對象,惟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系統(案號:OOO),發現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於113年O月O日起代理,依法應於30日內(113年O月O日前)設置甲級處理技術員,貴事業遲於113年O月O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