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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翰畜牧場

文號
30-104-05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5/18
違規日期
2015/04/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4年8月17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彰水路一段六三三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828、82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