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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畜牧場六甲分場

文號
30-099-05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0/05/27
違規日期
2010/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29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段五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三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之二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七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五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六地號,龜子港段八五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三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港村龜子港八○巷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