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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違規日期
- 2020/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18-01號),本局於109年7月15日15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除油煙機(A001)處理量366.2立方公尺/分(許可條件為53~169立方公尺/分);操作電流1.45安培(許可條件為0.5~1.1安培);設備壓降20毫米水柱(許可條件為7~13毫米水柱),已超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七七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溪洲路七七巷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