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10065
- 處分日期
- 2018/01/22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73-01號),稽查時作業中,發現下列違規事實:1. 氰系第一氧化槽(T01-2)旁增加1槽體,與氰系第一氧化槽相連,並設有溢流管至廢水池(T01-1),且有管線接至氰系第二氧化槽(T01-3)。2. 氰系第二氧化槽(T01-3)、pH調整槽(T01-5)與慢混槽(T01-6)分別設有管線接至濾出液管線(污泥曬乾床T01-9至廢水池T01-1)3. 洗滌塔有管線接至化學沉澱池(T01-7)。4. 放流槽(T01-8)有管線接至濾出液管線。前述事項均與許可內容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六五巷一一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11弄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