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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違規日期
- 2020/01/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月3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經本局109年3月12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所109年3月16日函復貴公司之清除車輛(101-JG)已辦理報廢登記,該車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南成里福安二街一七九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福安二街一七九號五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