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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遠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4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08
違規日期
2020/01/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3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經本局109年3月12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所109年3月16日函復貴公司之清除車輛(101-JG)已辦理報廢登記,該車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南成里福安二街一七九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福安二街一七九號五樓
統一編號
0425618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