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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違規日期
- 2024/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臺南市廢X清字第000X號),本局113年2月23日上午派員於臺南市永X區頂X段03X6地號發現貴公司設置之轉運站西側圍籬拆除,廢棄物貯存區位於緊臨頂西段04X2地號,與核准轉運站場區配置圖不符,未依環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許可事項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三段三九二號之二六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頂西段037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