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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2/13
- 違規日期
- 2022/1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7月至9月於380001(廢棄物熱處理程序)製程中未申報原料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及C-0110(銅及其化合物)之使用量,且該製程中申報產出之A-8801及C-0110貯存數量錯誤;111年7月~9月於380011(廢棄物洗淨處理程序)製程中未申報原料盛裝A-8801及C-0110之太空包數量,核有申報錯誤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申報項目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銅及其化合物(C-0110)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正申報上述日期區間原料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及C-0110(銅及其化合物)之使用量、產出之A-8801及C-0110貯存數量、原料(盛裝A-8801及C-0110之太空包)數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申報項目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銅及其化合物(C-0110)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二一五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