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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4/25
- 違規日期
- 2018/04/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9日至現場進行環保勘查,發現旨揭案於103年度開工,稽查當日業者查僅提供106年2月17日及107年3月14日廢棄物(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清除資料(收據),未依規保留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應保留三年)且無法出具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書,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3、43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二六四巷六弄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段959、960、962、963、975、976、977、978、979、980、982、985、985-l、985-2、99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