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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章發畜牧場

文號
30-102-09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9/04
違規日期
2013/07/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三林路八號楓港段五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52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