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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飼養場
- 文號
- 30-114-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4/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5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8倍、化學需氧量7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1.93倍、懸浮固體62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40.87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6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11月19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段三地號,芳苑段四地號,芳埤段七五一地號,芳埤段七五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永興村永樂路4-3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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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