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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違規日期
- 2021/04/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於110年4月29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E009飛灰儲槽進料(飛灰)中,惟發現進料過程中飛灰儲槽頂部有粉塵逸散現象,現場以手持式粉塵監測設備量測,量測結果為204ug/m3(周界量測約為10 ug/m3),確實有粒狀污染物未經防制設備有效處理後即排放至大氣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