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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違規日期
- 2020/11/2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6時56分派員前往本市前鎮區黃埔街與和平二路口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工地內有一部發電機正運轉中,人員於周界外量測整體均能音量為65.9分貝,最大均能音量為74.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夜間時間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經以本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630號),限期於109年11月24日6時30分前改善完成;復於109年11月26日00時20分日派員前往至相同測點量測貴公司工地內發電機運轉整體噪音均能音量為66.0分貝,惟現場無人,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故實際音量為66.0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一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黃埔街與和平二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