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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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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違規日期
- 2024/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社區領有本局核發之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0號),經查污水處理設施之曝氣單元(接觸氧化槽)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曝氣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一段八七至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1段91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