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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30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違規日期
- 2019/1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54-01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應於定期檢測後30天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貴公司分別於107年9月7日及108年8月23日執行周界定期檢測作業,惟未於檢測後30天內完成電子網路傳輸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21日前完成補申報作業。限改日期:109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健東路一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健東路一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