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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違規日期
- 2021/0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專案稽查,於110年2月3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新北市五股區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位於臺南市白河區陸軍內角營區新建工程施工,產出廢棄物係委託貴行清除,惟貴行清除該廢棄物,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經查其清除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前述行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中埔鄉和睦村中華路六三○巷七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保七三大三中隊辦公室)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