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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42011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違規日期
- 2020/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18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長明街91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該場址內貯存機具廢油,經查其廢油來源係貴公司承攬「高雄車站地下化工程」(管制編號:E50A7895)施作時所產生,而暫存於工地內,核與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七五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長明街91號對面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