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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欣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1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13
違規日期
2017/0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生物槽C(T01-08)及生物槽D(T01-09)等槽體內之廢液(含泡沫),經由透氣孔溢流至廠內地面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17之1號
統一編號
538968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