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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瑜育樂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6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11
違規日期
2018/04/1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和春影城應於107年1月10日前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規定應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本局於107年1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10730693700號函限貴公司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迄今尚未設置完成。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規定,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8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三九一號三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三九一號
統一編號
5390845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