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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違規日期
- 2019/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產出洗淨劑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空桶容器,於廠內自行處理(洗淨處理)後之廢塑膠(R-0201),委託「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及再利用,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廢空桶容器經自行處理(洗淨處理)之中間處理行為後,未每六個月檢測一次供本局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暨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東三街一二、一二之一、一二之二、一二之三、一二之四、一四、一四之二、一四之三、一四之四、一六、一六之二、一六之三、一六之四、一八、一八之二、一八之三、一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東三街12號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