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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違規日期
- 2024/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水汴頭段255-1地號等1筆土地;空污管編:H111H11017-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合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該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工程進度為主建物結構施作中),且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環北路三九八號九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水汴頭段255之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