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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畜牧場

文號
40-110-10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0/26
違規日期
2021/04/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4月27日14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見有排放廢水之情事,惟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經架設風速方向計顯示稽查時為北風。1.本局於110年4月27日14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未見有排放廢水之情事,惟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現場經架設風速方向計顯示稽查時為北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一五之九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東屯里大屯15-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