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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和皮革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30-110-11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1/09
違規日期
2021/08/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0年8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懸浮固體:72.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96mg/L(放流水標準160mg/L)(附件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165671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