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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違規日期
- 2022/0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確實監督所屬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管制編號:F170****)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執行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重要參數及電度表、廢(污)水排放之累計讀數與按次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每月統計),且有前揭辦法第17條所定之行為(申報不實污泥產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六八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下福小段1324、1324-1、132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