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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違規日期
- 2023/05/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05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一)貴公司台南廠廢水處理單元放流槽(T01-07)有一未經許可管線連至T01-05(砂濾器),而未見許可內容之貯水池(T01-06)至砂濾器(T01-05)管線,(二)污泥貯存池(T01-08)有固定管線連接至25公升溢流槽再經管線排放至廢水調整池(T01-03),與許可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12)限期113年1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