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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文號
20-113-12008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30
違規日期
2024/08/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丙烯酸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編號:A04-O03(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2.0ppm,檢測值:3,839ppm)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統一編號
7597524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