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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家牧場

文號
30-111-03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3/25
違規日期
2021/1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3,43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清洗牛場地板所產作業廢水疏漏至畜牧場旁之溝渠並由該溝渠排放至周界外污染地面水體,惟臺端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2.原水溝於處理設施旁靠近周界外承受水體(溝渠)處有一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柵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3437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4月29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閘門移除相片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部分,檢具疏漏處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改善證明文件,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復興段五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復興段554地號(三義巷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